在常庄村,一位检察官坦言,案发后追究监督责任,房管局表示,安置房没有备案,限于执法范围,无法进行监管。规划、国土部门认为,安置房符合城市规划、施工手续齐全,自己也无责任。可是,就在各部门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村干部肆无忌惮收受贿赂,擅自变更安置房用途。
其实,部门配合不力仅是监督缺失的一种表现。在镇村层面,基层干部“官小权大”,如果监督不够,极易导致民主决策“走过场”;如果职责不明,管理不善,极易大开贪腐“方便之门”;如果财务监督不到位,极易使“村财镇管”流于形式,“财务公开”形同虚设。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预防基层职务犯罪,必须加大宣传、查处力度,织密制度反腐的“高压网”,才能给“蚁贪”戴上“紧箍”,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及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