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蚁贪,“前腐后继”
主要集中在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扶贫开发等领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河南省巩义市,一次城中村改造中,9名干部陷入腐败窝案,一位检察官说。
原来,巩义市常庄村因城市扩建,土地被征用。2008年,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巩义市政府划拨34亩国有土地,用于失地农民安置。
“市政府明确规定,安置房不得用于商业开发,但该村盖了300套房,仅有60套用于村民安置,其他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巩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三旺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村官“蚁贪”的事实浮出水面:2009年,经村委会原主任周某牵线,常庄村未经招标,就与郑州市银河建筑公司的张某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建设和平苑小区,共10栋楼4万多平方米。安置房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定价,其余住宅、商铺、地下停车场则由张某按市场价销售。
“常庄村有近1000户人家,安置房只有60套;动工前,没有商定安置房售价,等房子盖完,村里宣布每平方米1680元,村民意见很大。”巩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杨宪福说。
房款迟迟收不上来,且经常有人阻拦施工,工程被迫停下来。于是,张某找到村支部书记葛某求助。葛某提出,拿100万元,就能把事搞定。张某分两次送齐了钱。
除了葛某,其他村干部也看准了这棵“摇钱树”。村委会原主任周某多次受贿累计110万元,继任主任尚某索贿50万元,收受10万元后案发。
在河南省辉县市赵固乡板桥村,原村支书高有虎在协助“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鱼莲共养项目”工作时,利用职权,谎称自己是鱼塘经营者,并让村会计开具财务收据。2006年12月,高有虎持该收据,骗取国家财政拨款8万元。2014年11月,法院依法判处高有虎有期徒刑5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调查,涉农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扶贫开发等领域。涉案人员多为乡村干部,且呈现贪渎交织、“前腐后继”的特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涉农腐败,缘何频发
政策实施、财务管理等环节缺乏监督,乡、村一级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据某媒体一项调查显示,75.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处的地区普遍存在涉农腐败问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变卖、私吞集体资产”“套取、截留惠农资金”是涉农腐败的干部主要采取的手段。“村官”腐败问题严重,已成为阻碍农村发展的绊脚石。
涉农腐败,诱发因素有哪些?
据介绍,政策实施缺乏监督,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因申报、实施环节监督不力,有的干部把涉农项目当成“唐僧肉”,大肆侵吞挪用。2011年底,河南灵宝市城关镇副书记梁少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牛庄村土地补偿款200万元、北田村征地补偿款500万元,归其经营的储金会使用,至今未还。
“财务监督不到位。‘村财镇理’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村却流于形式。有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经济支配由个人说了算,收益不入账,设置账外账。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开支和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缺乏全程监管,对账外账不管不问。”巩义市的一位检察官说。
据调查,乡、村一级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处理重大事项全凭经验、习惯和个人好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通过拉票、买票当上的村干部,专横跋扈,眼中没有法律底线。张三旺说,“在常庄村一案中,尚某为弥补竞选村主任的花费,在巩义市决定严查此案的情况下,仍索贿50万元,可谓‘上边三令五申,下边照贪不误’。”
●源头治理,严字当先
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也要提高“村官”素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涉农腐败阻碍新农村建设,引发干群矛盾,恶化政治生态,必须从严治理,一位检察官分析说。
据了解,2014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把农民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突出查办了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土地补偿、退耕还林的职务犯罪,涉及“三农”资金使用,发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学校“两免一补”等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围绕农村阶段性工作重心,查办村镇换届中的贿选问题等4类案件。
“从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政策落实,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推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完善。”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说。
辉县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莉认为,在涉农政策落实上,要抓好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加强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预防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基层财务的监管上,要促进‘村财镇管’等基层治理制度有效落实。”张三旺说,严格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资产处置、资源开发、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的监理,严肃查处收益不入账、记假账、打白条等行为。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官”素质是关键。巩义市委书记徐相锋表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制度上防止和减少村官违纪违法现象发生。马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