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杠杆:凝聚农村改革保障合力
“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制度是社会发展稳定的核心和灵魂。目前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存在土地制度不合理、经营制度不完善、集体产权制度不清晰等问题,《方案》提出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基本方向的土地制度改革和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关键的承包经营制度等,旨在形成一个赋予农民更多权能、保障农民更多收益、期待农村更多活力的各类经济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相交织构成的制度集合。不同的资源特性、生产特性与交易特性,匹配不同的组织机制与制度安排,具有不同制度绩效的组合是制度目标实现的逻辑起点和多样化实践创新的内在线索。用好制度杠杆这一指挥棒,撬动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基层党建等各领域的发展动能,就是要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选择基准的前提下,寻求集合内各类要素组合的最优制度匹配,运用各种均衡性手段实现未来农村改革的制度目标。
财政杠杆:激发农村资本运行活力
财以政为本,政以财为基,财政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为稳定农业发展大局,保护农民收益有增无减,自2004年起,我国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迫切需要调整和优化。一方面“三农”急需发展资金,另一方面金融和社会资本却困顿乏力。拉动财政资金的“阀门”,开源引流,利用财政杠杆将金融和社会资本引入资金的“海洋”中,方能化解“三农”融资困境。
人力杠杆:深挖农业发展人才潜力
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是头等重要的,对农民素质能力提升的投资即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推进,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问题日趋严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是未来农村亟待解决的难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建议”都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求。要让未来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职业农民的生力军,发挥“人力杠杆”作用,撬动农村经济增长。
中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