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指出:“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照新认为,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也是建设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重要主体。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龙头企业可以把先进的人才、技术引入到农业,是现代资金、技术的“导入者”“释放者”;二是龙头企业可把定制农业、众筹农业等现代的商业模式导入农业,推动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变;三是通过龙头企业的介入,建立品牌、流通体系等,有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四是龙头企业在整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产业链条的扩展、价值提升方面相当于一个“发动机”或“引擎”,可引领、催生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了解,龙头企业在辐射带动农民增收、引领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正发挥重要作用。一是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农业部统计显示,目前,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带动农户约1.2亿户,户年均增收3097元。二是龙头企业成为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目前,12万家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构成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龙头企业外接市场、内联农户,直接促进了农产品增值,示范带动了农民种养殖技术、经营观念等素质的提升。三是龙头企业成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骨干力量。据农业部统计,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已占我国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产业增效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到2013年年底,我国形成了以1247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年销售收入7.8万多亿元,从业人员3000多万,产品涵盖种植、畜牧、水产多领域,经营涉及生产、加工、流通多个环节。
●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发挥面临三大制约
除了普遍面临资金紧张、融资难的问题外,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发挥对农业现代化的引领作用还主要面临三方面制约:
第一,利益联结“名紧实松”,风险“不共担”、利益“难共享”,部分企业出现“弃农”迹象。据了解,各地龙头企业与农民联结机制多种多样,一定程度上辐射带动了当地产业发展、农民致富,但部分龙头企业与农民仍以“松散型”的市场联结为主,甚至出现龙头企业“弃农”现象,利益联结尚缺乏有效保障,一些农民收入缺乏保障。研究结果还表明,龙头企业拥有品牌、技术、信息、渠道、管理等优势,而农民处于弱势和依附地位,导致风险分摊和利益分配的失衡,部分龙头企业将农业经营风险中相当大一部分转嫁给农民,却截留大部分农业产业化利润,较少惠及农民。
第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滑。据农业部统计,龙头企业净利润率呈下滑趋势,用工成本、土地租金持续上涨是最主要的经营压力。其中,龙头企业用工成本上涨更为明显,远快于销售收入增速。中西部农村地区龙头企业“招不到、留不住、工价高”的用工难题更为突出。专家认为,随着农业成本大幅上升,龙头企业的原料成本也大幅上升,国际竞争力在下降,如何转型升级,即从原来靠低价竞争转向靠质量、技术、品牌提高自身竞争力,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第三,龙头企业规模偏小,整体实力不强,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偏弱、防范意识薄弱。部分龙头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对市场供求变化、价格走势、产业政策、贸易规则跟踪研究不够,没有建立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有效机制。少数设立了风险基金的龙头企业,资金规模也偏小,难以弥补企业和农户遭受的风险损失,一旦遇到风险,容易导致产业链条断裂。同时,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偏少、覆盖面偏窄、保障水平较低,还难以化解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