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市今年上半年就启动了《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了交通、金融、卫生、教育等多个委办,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以创新、开放和包容的“互联网+”思维改革创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文化发展繁荣环境,形成以“互联网+”为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
据悉,《实施意见》对接国家《指导意见》重点方向,结合本市互联网资源优势,提出了21个具体专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速经济转型升级领域的13个专项,分别是“互联网+”研发设计、虚拟生产、协同制造、供应链、智能终端、能源、金融、电子商务、商贸、文化娱乐、现代农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众创空间。二是面向广大市民的衣食住行,提升生活品质领域的5个专项,分别是“互联网+”交通、健康、教育、旅游、智能家居。三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城市管理能力领域的3个专项,分别是“互联网+”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政务。
周波在发布会上强调,要用宽广的视野、宽松的管制、宽容的氛围以及宽心的机制体制鼓励“互联网+”的发展。为应对“互联网+”时代新生事物与现有法规的冲突,上海将加快地方法律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建立,特别是加强技术手段和行业自律,确保信息安全。市经信委主任李耀新表示,要处理好“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关系,在拥抱新事物的同时也要站稳脚跟。
周波介绍说,《实施意见》发布后本市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市级层面组织领导。在“四新”经济推进机制的基础上,形成2+X+16的格局,即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委办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专家咨询团队,科学决策有效实施。二是开展创新试点示范。鼓励各部门、各行业结合领域特点,运用互联网思维,突破行业监管瓶颈,积极开展政策创新试点。三是细化专项行动内容。围绕21个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启动一批“互联网+”专项,加快培育“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