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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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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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征兵工作推出新政策
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享本市退役士兵同等补助
  □记者 贺梦娇   

  本报讯 7月8日上午,上海市政府、警备区在上海展览中心召开全市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全市2014年征兵工作。会议由副市长时光辉主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委常委、警备区政委朱生岭少将宣读了本市受南京军区表彰的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和上海市201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决定,警备区参谋长韩志凯少将传达了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本市今年征兵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包括从外省区市迁至上海高校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的,以及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比照本市自主就业城镇的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征集地区县政府的财政预算。而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生退役后不复学的,仍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和世博女兵退役后复学、安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民安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从今年起,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以申请上海户籍。具体受理对象为:上海高校在校或毕业当年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按规定服完现役退役(含义务兵和士官),已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各类企业(含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2—2014届(2011年10月后退役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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