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城乡一体化中实现粮食丰收农民增收
  □王立彬 农业部日前宣布全国粮食产量有望再创历史新高,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连续十年增产。今年粮食生产在遭遇了东北低温春涝、西南西北冬春连旱、夏季南旱北涝以及害虫频发等灾害的多重考验之下,取得历史罕见的“十连增”,为实现全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粮食是“稳民心、安天下”战略产业。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稳民心、安天下”,归根到底要让种粮农民分享丰收成果,使我国农村经济走上农业丰收、农民增收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两个“反哺”战略决策下,通过系统性的农村税费改革、托市收购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解决了粮食丰收、农民减收的“谷贱伤农”难题。

  按照世界各国工业化的经验,粮食增产但农民不增收、粮食不增产而农民增收、粮食不增产农民也不增收都是可能出现的。我国在农民稳步增收的同时实现粮食“十连增”,是值得书写的成就。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耕地、淡水资源和光照气候条件下,我国农业生产面临越来越大的自然条件压力。

  在基本国情和自然条件限制下,确保粮食丰收、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只能更多通过释放制度性红利。在我们这个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确保粮食丰收、农民增收持续“两全其美”,只能依靠全面深化改革,走一条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多赢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随着我国城乡人口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要确保粮食丰收、农民增收,必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通过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还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制约农业现代化的一系列“二元化”障碍,这样才能确保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沪郊经济
   第A04版:社会民生
   第A05版:党建之窗
   第A06版:科教卫生
   第A07版:文化体育
   第A08版:城镇建设
   第B01版:三农参考周刊
   第B02版:一周信息
   第B03版:热点关注
   第B04版:专题调查
   第B05版:市场资讯
   第B06版:三农生活
   第B07版:言论观点
   第B08版:国际农业
在城乡一体化中实现粮食丰收农民增收
让农民集中居住 切忌“运动式”推进
土地制度改革须抓住赋权公平平稳三大核心点
“救人村官”彰显公仆本色
东方城乡报言论观点B07在城乡一体化中实现粮食丰收农民增收 2013-12-03 2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