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畜禽养殖业COD、总氮、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1268万吨、106万吨和16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1.9%、21.7%、37.7%,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6%、38%、65%。近年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国污染物总排放量中的占比有所上升。可见,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已不容小觑,攸关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攸关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也已经成为妨碍产业本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粪便、尸体、废水等废弃物处置不当,将恶化生产环境,大量病原体、高浓度恶臭气体、粉尘等,都将严重危害畜禽健康,甚至导致疫病,直接威胁生产安全,导致经济损失。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这是妨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妨碍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制度性问题。长期以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可依,仅有的原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效力有限;此外,部门规章也无法协调更多力量、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水平的提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境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金鉴明(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