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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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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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律令别在基层“悬空”
  河南省濮阳市不久前发生的一辆超载幼儿园校车燃烧事故,四个孩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令人警醒:校车安全律令别在基层“悬空”。尽管此次幼儿园校车燃烧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但就目前已经公布的细节来看,明显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为校车,竟没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顾管理学生,也不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核定乘坐8人却搭载13名幼儿园学生。种种做法,不能不令人生发疑问,这样的校车还有多少?

  今年4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做好校车安全维护。然而悲剧仍在不断发生,无一例外都存在严重超载等现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寄予着社会各界沉甸甸的期待。制度规定再好,也必须要在实践中才能体现。既然条例已经发布实施,就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如果不能努力执行,而是束之高阁,再好的规章制度都难免沦为一纸空文。

  学生安全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和希望,维护学生上下学安全,是体现社会良心的一面镜子。财政实力、交通环境等任何说辞都不能成为推诿责任的借口,想方设法加大投入从而在硬件方面提供保障,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从而在校车管理、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软件方面提供支持,这是对各级政府以人为本理念和责任的检验。

  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对校车质量、服务质量、运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有效监督,加大对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力地方的问责力度,将校车安全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为广大学生架起安全的生命航线。    秦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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