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引导更多金融机构“返乡扎根”。鞍山银监分局局长刘文义说,以往邮储、农行等大型商行在农村扮演着“抽水机”角色,将农民存款拿走易地贷款,没有反哺于三农。经过国家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后,他们正在变身“蓄水池”,把更多的资金留在三农领域。大型商行的进入,不仅将增加信贷投放,还会引发农村金融体系的深刻变化。但与发达的城市金融体系不同,为农服务的金融市场供给方主体仍偏少,这与新农村建设与三农发展对信贷需求的快速增长并不相符,国家在鼓励金融机构“返乡”时需要进一步给予政策引导。
二是努力构建金融服务网络平台,有效化解农民工金融服务供求矛盾。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农民工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使用讲解和注意事项等针对性的金融培训。地处城乡结合部的银行机构应开辟“农民工专柜”,为农民工理财“把脉”。加快农村信用社系统对接,增强跨行支付清算功能。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消除乡村金融“盲区”。
三是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全面实现农民工金融服务支农惠农。积极探索农民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等抵质押方式,帮助农民工“扎根”城镇。同时,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农民工短期帮扶贷款”和“农民工长期创业贷款”。适当降低农民工金融服务收费标准。金融机构应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基础类服务以低收费或免费为主。
四是切实加强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真正解决农民工金融服务后顾之忧。银行机构应加快建立农民工信用档案,提高银行授信部门甄别能力,减少贷前风险;地方政府应健全农民工贷款担保机制,设立农民工贷款担保基金,扩大农民参加保险范围,以分散、转移农民工贷款风险。 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