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一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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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 谈农村“两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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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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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 谈农村“两权抵押”
“盘活资源 才能促进农村发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周学东共提交8份建议,其中耗费他最多心血的就是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就金融而言,目前“三农”仍属于薄弱环节,“三农”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究其原因,源于农民贷款缺少抵押物。众所周知,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权利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而这两项权利在抵押贷款上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现行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系普遍禁止农地抵押,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法律效力也不明确,导致农民可供抵押的财产非常有限。所以说,农村金融急迫需要大胆突破和创新,“两权”抵押融资就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突破口。

  那么,如何进行突破和创新呢?他认为,当前应加快推动“两权”抵押融资的创新。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抵押的不是承包权而是经营权,在这方面,理论上已经有了创新,将“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格局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农民以“承包权”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稳定的财产收益,经营者以“经营权”来作为抵押融资的标的物,即使经营失败农民仍不丧失“承包权”,不至于成为“失地农民”或“流民”。二是推动农房抵押融资。农民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允许单独处分,包括抵押、担保和转让。而宅基地仍然作为专属于集体的财产,不因房屋权属变更而改变。在不改变宅基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在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农房财产权归己并可自由处置的情况下,将农房用来抵押贷款。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改造中,农民的宅基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而其房屋的财产权归属于农民自己,应当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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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乡报一线调查A02“盘活资源 才能促进农村发展” 2016-03-17 2 2016年03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