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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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与渔政部门联合执法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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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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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与渔政部门联合执法出重拳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河流生态平衡
  □通讯员 朱建祺

  本报讯 日前,青浦区蒸淀派出所与渔政部门开展水域联合执法行动,当场抓获5名非法电捕鱼人员。经蒸淀派出所进一步审查,现陆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非法捕捞方式,对一些保护动物甚至是频危物种是一种威胁,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渔业法》第38条也作了明确规定。蒸淀派出所高度重视非法电捕鱼的危害性,对发现的捕捞人员坚持重拳出击。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共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0多人,没收非法电捕鱼工具66组,有力维护了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捕捞秩序。

  蒸淀派出所将大蒸港作为内陆水域专项整治的重点水域。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取缔、收缴非法捕捞作业渔具,加强来沪人员综合服务管理和外来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整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全镇渔区社会治安稳定。派出所会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治办牵头,公安练塘派出所、镇交管站、镇水务所、镇工商所、镇城管执法分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监督落实公安系统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中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的专项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性质的非法捕捞团伙,加强来沪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违法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立案查处。

  派出所严厉打击有组织、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作业,查处内陆水域电捕鱼、毒鱼等禁用捕捞方式的行为,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三无”船只。严查辖区内从事非法捕捞的“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外来船舶和人员;针对禁渔期内使用电捕鱼等禁用捕捞方式的行为,开展刑事追责工作,针对一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加大对电捕鱼从业人员的威慑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电捕鱼整治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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