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一项重大举措。2011年和2013年,闵行区检察院先后作为上海和全国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单位,以创建有检察特色的办案组织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和办案责任为价值取向,为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该院设立若干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分别由1名主任检察官、3名检察官和若干辅助人员组成,成为该院基本办案组织模式。试点中该院逐步完善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在赋予主任检察官一定办案职权的同时,还规定了主任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程序,明确了主任检察官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不合格主任检察官的退出机制。
记者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