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部产品经理杜昆透露,“虽然目前在北京市平谷区开展的业务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并不把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而是作为担保物在合同中体现,这项贷款业务叫作组合担保贷款。”
据了解,邮储银行开展试点有半年多时间,截至目前共发放了31笔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总额达1200万元,申请贷款的成功率超过六成。
但实际情况是,单纯的经营权抵押在现实中却很难实现。对此,邮储银行计划了一套风险资产处置方案。“由于这项贷款业务的农地经营权并不是真正的抵押,而仅仅是担保,因此,银行不得通过法院来处置不良资产,而是只能提前与农户私下达成协议,如果因经营状况无法改善,长期难以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将土地经营权在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得到的租金来偿还银行贷款。这其实是防控风险的无奈之举。”邮储银行内部人士称。
从制度层面看,业内人士认为,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而言,目前仍有两大制度性难题并未破解。一是全国性的土地确权登记仍未完成。很多地区还没有确权颁证,土地对应权属关系还不确定,农民在向金融机构办理经营权抵押时缺乏有效证件以便操作。二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存在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抵触的条款。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为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