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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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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变相突围
  “近20亩农地经营权抵押,换来了30万元的银行贷款。”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的农户孙宝君感慨道。据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已在北京落地,而第一个“吃螃蟹”的金融机构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部产品经理杜昆透露,“虽然目前在北京市平谷区开展的业务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并不把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而是作为担保物在合同中体现,这项贷款业务叫作组合担保贷款。”

  据了解,邮储银行开展试点有半年多时间,截至目前共发放了31笔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总额达1200万元,申请贷款的成功率超过六成。

  但实际情况是,单纯的经营权抵押在现实中却很难实现。对此,邮储银行计划了一套风险资产处置方案。“由于这项贷款业务的农地经营权并不是真正的抵押,而仅仅是担保,因此,银行不得通过法院来处置不良资产,而是只能提前与农户私下达成协议,如果因经营状况无法改善,长期难以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将土地经营权在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得到的租金来偿还银行贷款。这其实是防控风险的无奈之举。”邮储银行内部人士称。

  从制度层面看,业内人士认为,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而言,目前仍有两大制度性难题并未破解。一是全国性的土地确权登记仍未完成。很多地区还没有确权颁证,土地对应权属关系还不确定,农民在向金融机构办理经营权抵押时缺乏有效证件以便操作。二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存在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抵触的条款。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为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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