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越建越大 宅基地越占越多 农村土地浪费惊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调查发现,很多地区的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自家住宅的同时,还要同时建牛栏、猪圈、厕所、晒场等附属设施,而且很多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一户多宅”、超标准建房,已成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的两大难题。
在江西、湖北、四川、重庆等省市农村地区,宅基地大多分布散乱、住房条件千差万别,水、气等生活便利设施无法统一入户。湖北一位村民编了一段形象的顺口溜:“一屋一式样,一门一朝向。门前是厕所,后院是废塘。垃圾随处倒,到处都是脏。”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三溪镇姜福村是一个偏僻山村,辖21个村民小组、818户、3598人,现有耕地3169亩。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村民纷纷到公路边建房。村党支部书记明道祥说,由于旧房子拆不了,村民又乱占耕地建新房,导致大量耕地浪费,3年内全村减少耕地170多亩,相当于一个村民小组的耕地面积。
2012年夏天,致公党广西玉林市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就农村“老宅子下的土地浪费”现象展开调查。对广西北流市10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个村民小组的建设用地闲置量为7.3亩,每个行政村按10个村民小组推算,则每个行政村建设用地的闲置量约为73亩。作为县级市的北流市有278个行政村,据此估算,北流市农村建设用地的闲置量超过2万亩,而广西全区因农村废弃老宅造成的土地浪费可能接近200万亩。
●巨量农房闲置 财产权无法实现 农民无奈游走两个“老鼠窝”
根据九三学社今年3月份发布的调查报告,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每年以1.6%的速度在减少,但宅基地却以每年1%的速度增加,农村每年建房占地200万亩左右。农村土地资源大量浪费更导致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如危房改造、饮水安全、村村通、农村沼气等效率低下。
农房闲置现象不仅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普遍存在,在东部沿海同样存在。乳山市地处山东胶东半岛经济发达地区,兼有南部沿海和北部内陆乡镇,每年约400亩的用地指标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需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市南部沿海多数村庄房屋空置率约10%,北部内陆及山区经济薄弱村的农房、宅基地空置率在26%左右,部分村庄甚至在40%以上。
一个关于“老鼠的比喻”目前在各地广为流传:农民离开家乡打工,就留下一把锁,于是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是没人住的房子变成“老鼠窝”,第二个是农民到了城里以后,两手空空,租人家的地下室,变成了“地老鼠”。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说,由于进城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缺乏市场化退出机制,不能通过流转收益支持他们在城镇安家落户,再加上城镇房价远远超出进城农民的负担能力,双重因素的阻滞下,进城农民能够租、买单元房的只占12-15%,大多数进城农民工住在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地下室、简易房中。
共青团四川省委曾对成都周边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其中仅有15%的人购买了商品房,建筑行业的受访农民工中超过一半住在条件更差的工棚或集体宿舍里。
一方面村民建房失控,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等行为屡禁不止,而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农村房屋无人居住,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普遍出现“空心化”现象。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说,农村应该是一个繁荣的社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不应该出现凋敝的农村景象,这与现代化建设极不相称。
●大量资产沉淀 挤占消费潜力 农村内需撬动乏力
随着各项惠农政策实施,农户的消费意愿强烈。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整体消费水平仍然偏弱,尤其是留村农民多占多盖、进城农民回村盖房,农民建房投入每年达到数千亿元,导致大量流动资产沉淀下来,挤占了原本能够释放的消费潜力,使得农村内需不旺。
“城里艰难买房,村里被迫建房,农村宅基地政策成了压在进城农民身上的沉重负担。”在合肥打工的安徽省颍上县西三十铺镇安全村村民彭颖红说,如果有制度能让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变现、入股、可抵押,或者能用农村宅基地换户口、社会保障、住房等城镇福利,那么无疑是给农民送个了“大红包”,能让农民更放心的花钱消费,而不是把大把的钱用在农村建一个根本不住的房子上面。
《担保法》第37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意味着农民的宅基地和房产是不允许设定为抵押物的。没有有价值的抵押物,抵押难就成了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一道门槛。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直接导致了农民不能通过农村房屋收益支持其城镇安家,甚至陷入长期贫困。
调研中,多位专家表示,没有了金融的支持,农民扩大消费,如建房、购置家电、教育和医疗等,只能靠当期收入和民间借贷。农民扩大再生产,如购买种子、化肥、农机具和办“农家乐”、跑运输等经营活动也只能靠自我积累,这进一步压制了当期的消费。二元土地制度下的金融二元格局切断了农民靠土地、房产和金融资产的致富链条,导致农民财富积累缓慢和消费增长难。
孙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