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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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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产品将拥有专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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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0余家企业开展农业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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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奶牛进入产奶淡季 原料上涨不会“奶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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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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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
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财政部近日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对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产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通知明确,东北三省之外的其他28个省份到黑龙江、吉林和辽宁采购粳稻,以及南方饲料消费省份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采购玉米,运回本省销售、加工或转为储备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市斤7分钱。补贴对象包括相关省(区、市)自主确定的本省骨干粮食企业,以及中粮、中纺和中储粮等中央企业集团。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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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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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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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