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基层干部进行反思后认为,什么事情都不能“一刀切”,当时推广实行农民土地股份制的村太多,有的不具备股改条件,有的村干部素质低,更有的违背股份合作制规则,人为地“归大堆”,不给入股的农民分红,把钱用到别处,导致了试点探索的失败。
针对以上问题,专家提醒,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适宜在工业化、城镇化发达地区稳步推进,大范围推广尚不具备成熟条件,各地探索需量力而行。“具备条件的要放手让他们因地制宜,自行探索;没有条件的,坚决不能拔苗助长,伤害农民利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剑平说。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常务副主任庄少伟等基层干部认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至少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农村干部管理水平高,民主意识强;二是当地二、三产业较发达,占经济比重一般在七成以上;三是农民无须依附土地,且愿意放弃承包土地。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充分尊重农民入股意愿选择,避免简单地下任务、定指标,强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