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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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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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制改革应以农户自愿为原则
  沈阳市远郊辽中县于2000年在肖兰坨村试点推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取得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几年后,辽中县在100个村实行了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入股土地面积达到50万亩,全县共转出农村劳动力6万多人,从事养殖业和二、三产业,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涌现种田大户5600户。但好景不长,2004年这项“活地兴农”的改革被叫停,原因是个别村把土地廉价承包给少数种田大户,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难控,改革村变成“上访专业村”。

  辽中县基层干部进行反思后认为,什么事情都不能“一刀切”,当时推广实行农民土地股份制的村太多,有的不具备股改条件,有的村干部素质低,更有的违背股份合作制规则,人为地“归大堆”,不给入股的农民分红,把钱用到别处,导致了试点探索的失败。

  针对以上问题,专家提醒,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适宜在工业化、城镇化发达地区稳步推进,大范围推广尚不具备成熟条件,各地探索需量力而行。“具备条件的要放手让他们因地制宜,自行探索;没有条件的,坚决不能拔苗助长,伤害农民利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剑平说。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常务副主任庄少伟等基层干部认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至少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农村干部管理水平高,民主意识强;二是当地二、三产业较发达,占经济比重一般在七成以上;三是农民无须依附土地,且愿意放弃承包土地。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充分尊重农民入股意愿选择,避免简单地下任务、定指标,强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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