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鼓励整合涉农政策,拓宽资金来源。陈充认为,通过保险的市场化机制,能够将蔬菜市场风险转移给政府以外各类更有能力、也更愿意承担风险的市场参与者,能够有效减轻财政压力。同时,与政府的直接生产补贴或价格补贴政策不同,价格指数保险属于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符合国际性贸易协定的要求。
陈充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改革现行农业补贴制度,整合各项补贴资金,遵循市场规律,拿出一部分支持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提高农业补贴效率,“用小钱撬动大钱”,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发展商业型保险,建立“以险养险”补充机制,以此来提高巨灾风险补偿能力,保障“价格保险”的延续性和实施效果。
其次,完善制度设计,确保“价格保险”精准保障。山东省滕州市物价局局长孔凡臣说,目标价格定得过高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目标价格过低则会降低农民收入,削弱保险效果。另外,目标价格过高或过低可能对市场形成不合理的价格预期,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市场相关品种蔬菜价格波动。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除了参照前3年参保蔬菜在集中上市期的地头收购均价确定目标价格之外,可进一步探索更精确、更简便的计算方式。
最后,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动态发布机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经理高鹏、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公司总经理李艳梅等业内人士认为,应进一步完善蔬菜价格、成本收益的采集发布体系,建立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商业运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组织与服务体系,确保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高效运行。
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