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12月,因缓刑并暂予监外执行的张某,经金山区检察院建议被收监执行。原来,该区检察院工业区社区检察室在对社区矫正进行监督时发现,因犯危险驾驶罪缓刑六个月的罪犯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被三次警告后仍向社区矫正机构隐瞒其变更居住地等违法行为,存在逃脱可能。所以,金山区检察院与区法院举行撤销缓刑提请收监公开审查会,当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张某缓刑期六个月的决定,予以收监执行。这也是全市首例经公开审查作出收监执行的案例。
刑事诉讼的“末端环节”,是刑事审判之后的刑罚执行,其中在“大墙”外的非监禁刑罚,就是“社区矫正”。但长期以来,人户分离的现实矛盾,孕妇等“特殊人群”因难以被收监而容易有恃无恐反复犯罪……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社区矫正的监管难度。社区检察室的设立,与社区矫正机构形成无缝对接。检察官通过现场监督、约见谈话、走访调查等检察手段,将判执交接、纳管宣告、劳动教育、解除终止等重要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维护了刑罚有效执行。
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向街道、乡镇、社区派驻的检察机构。从2011年1月金山区检察院在枫泾镇成立首个社区检察室五年来,该区的社区检察室队伍不断扩大,目前已设立朱泾、张堰、金山工业区社区检察室及8个社区检察官办公室,覆盖全区11个街镇(工业区)。这些社区检察室承担着对非监禁刑罚执行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基层职务犯罪预防、服务基层法治等四项职能,着力解决影响基层执法规范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除监督职责外,社区检察院也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窗口。
2004年,7旬老伯陈某从外省市退休后回到金山区老家,发现自己的宅基地被邻居占用盖了房,在起诉至法院屡屡败诉后,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之路。2013年初,陈老伯所在的镇政府找到枫泾检察室寻求帮助,检察室的老检察官吴长根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个担子。在仔细分析了陈老伯上访的诉求和原因后,吴长根进行了走访调查,查明陈老伯的宅基地未被登记的情况属实,是由于重新登记时漏登而造成的结果,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查明情况后,吴长根几次约见陈老伯,在支持合理要求基础上,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劝说和引导。2014年,陈老伯终于得到了合理补偿,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持续上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当年8月,陈老伯特地向吴长根送上了锦旗。
金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检察室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由于设立在群众身边,对市民来说,多了一个反映情况、寻求公平正义的通道。而社区检察官通过近距离监督,也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