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新主体·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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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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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出台十大措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围绕“建强中心村、发展中等村、扶持薄弱村”的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乐清市70%以上村集体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314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如期实现转化,其中人口1500人以上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其他村年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乐清市在《意见》中提出了“十大措施”,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实际探索发展途径,实行一村一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该《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和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乐清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年收入5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建设发展增收项目。市里每年将切块安排用地指标50亩,主要用于建设村级物业项目、混合功能项目、异地联合购建物业项目、农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乡村旅游经济发展项目等,并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年度考绩内容。

  浙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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