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财政和农业部门还对签约合作银行制订了约束和激励机制: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即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7%;如果哪家银行放贷达不到协议约定的70%的贷款额度,发生风险后风险补偿基金只承担80%的风险补偿。
江苏省探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有两个重大创新:第一是适当控制利率水平,而不是提供贷款贴息。第二,该省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农民贷不到款、银行不敢放贷的问题,采取的是市场化手段,只提供贷款对象供银行选择,贷给谁、贷多少、贷多长时间仍由银行自主决定,有利于控制银行放贷风险,更有可持续性。
以市场化手段探索解决农业贷款难的“江苏模式”实现了政、银、农“三赢”。财政和农业部门主动配合,提供风险担保,还提供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名录、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等优质客户名单供选择,使银行放贷审核效率大大提高,节省了大量调查成本。
江苏省日前召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推进会传出信息,2016年,该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又将有新举措:一方面,是农民贷款门槛更低手续更简便;另一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情况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严防贷款人拿到低息贷款后转贷赚差价等做法,确保农业贷款真正用到农业生产上。
吴琼 邹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