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进行冷链系统和加工能力建设。对开展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商标注册、冷链系统和加工能力建设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意见》还指出,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指导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发布本社产品生产和服务信息,提升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水平。到2016年,每个县至少扶持建成20个信息基础设备、销售能力和服务方式比较完善的合作社。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