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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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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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探索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201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县普满乡石角塘村5组仅土地确权入股一项收入已达到近14万元,这个地处偏远的村组率先在湖南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今年郴州全市11个县、区试点推广,稳步推进这项农村改革。

  2003年前,石角塘村也是将田分到各家各户,由于地势原因,60%以上的田地需要电排抽水才能灌溉,由于缺钱,电排坏了无法修,造成50%的晚稻严重减产,其中5组受损最大,全组80%的耕地无法耕种。时任组长的王明生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方案,将组里各家各户分散的农村土地集中起来,重新划定成5~10亩一片的地块,以公开招标、一年一定方式流转给组里的种田能手耕种,流转租金在还完组里债务后80%返还给全组村民,20%留给组集体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在户主自愿签字、按手印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后,该组收入6.5万元,不但还清了债务,而且村民人均分红300元。

  经过逐年的探索实践,郴州市农办因势利导,于2010年3月指导其成立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组为单位,将农户的承包地以计生政策规定享受的人口为基数折成股份,农民每人一股,将“实物”变成“股份”。这样一来,既解决了以往流转土地当中“找地难、签订合同难、实施难”的问题,又激发了大家的种地热情,提高了农村土地流转租金等相关收益。“一年交了1000多元一亩的租金,我也合算。”种了12亩烟稻连作田的农户雷衍郴说,虽然租金提高了,但由于连片经营,便于机械化和生产管理,收入是原来的6倍。

  在郴州市委副书记刘和生看来,这个来自基层首创、政府引导的改革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他认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适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让要素“闯”进来、让农民“跳”出去。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吸引了大户、大企业将资金、技术、管理等优质要素流入农村,带动了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又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创造了条件,一部分人到外地流转土地开发农业,另一部分人则外出务工、创业,从而实现以土地财产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多种增收。       张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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