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和谐稳定、提高警力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讯员 顾海峰
因地制宜,把“大调解”对接“大联勤”工作引向深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真新派出所每天有近百个接警电话,其中很多都是非警务纠纷,这让本来就很紧张的警力资源更加捉襟见肘。一些邻里、家庭、经济纠纷引发的轻微治安案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即使对有关责任当事人进行了处罚,但双方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得到化解,反而积怨更深,不利于社会稳定。如能积极争取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支持,实行矛盾联处、工作联做,督促责任人积极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最终促使双方互相谅解,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尽管真新司法所和真新派出所在几年前就已建立了治安联调工作机制,但因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少、工作任务重,两头兼顾实际上难以实现,平时只参与调处较为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为解决这一问题,真新司法所主动与派出所沟通协调,在派出所设立了“治安联调工作室”,配置了办公设备,并安排了两名具有专职调解员资质、刚退休的原社区综治书记担任联调室调解员,把治安联调工作机制具体化、常态化,许多可能转为治安、刑事案件的纠纷及时得到化解,联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章立制,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治安联调工作室由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合成立,由民警和专职调解员组成。为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治安联调工作室在工作中做到“三个明确”:
———司法所和派出所明确分工。司法所主要负责调解员的配备,对调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考核;派出所主要负责对民警培训联调工作,研究工作部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加强对“治安联调工作室”的有效管理,派出所与司法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治安联调工作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讨论研究近期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和应对方案。
———明确调解员和民警职责。调解员的职责是为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协助民警调解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警的职责是协助调解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不同意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依法作其他处理,并负责管理治安联调工作室日常工作。
———明确治安联调工作程序。以“严格、公正、文明、方便、快捷”为原则,制定了具体工作程序:对于因果关系简单,治安纠纷不复杂,情节轻微,双方自愿,有利于化解矛盾的事件,由派出所当场调解处理;对于因果关系复杂,情节轻微,需要有一定的调查过程或需要一定的调查时间方能查清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确定案件性质的治安纠纷案件,即启动联调工作机制调解处理;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报警求助,民警出警时可以邀请调解员一并前往,并根据调查核实的纠纷性质,对案件实行归口处理,属于治安纠纷案件可以调解的,即启动联调工作机制共同调解处理;通过联调达成治安纠纷调解协议并履行的,派出所不再予以处罚,对调解最终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在履行之前反悔的,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成效显著,促进地区的和谐稳定“治安联调工作室”成立一年多来成效显著。首先,减少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发生在市场、商铺、企业单位的矛盾纠纷,通过治安联调工作室的调解,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升级、激化、转化,减少了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在110接处警案件中,除相对轻微的纠纷接处警民警可以当场调解外,大部分纠纷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协调解决,牵扯了民警的大量精力。实行治安联调对接后,在接处警环节和日常工作中解放了警力,使出警民警能够调整重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警情,盘活了基层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联调室有效处理了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中的民事争议问题。对于治安案件和部分轻伤害案件,派出所在民事争议调解中最头痛的是不具备法律效力,往往劳而无功。治安联调可利用人民调解具有的法律效力,将涉及的民事争议纠纷交给联调室处理,达成协议的尽快予以结案;达不成协议的,则向法院起诉。
联调室设立后,承担了很多棘手的矛盾纠纷案件,有力地配合、支持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同时,治安联调室作为第三方出面调解,使纠纷当事人觉得更公平、公正,促进了民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密切了警民关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