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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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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放开农村融资抵押物限制
  为突破农村“融资难”瓶颈,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出台政策,进一步放开农村融资抵押物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地票、保单等,均可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为保障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健康有序开展,重庆还将健全完善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服务等,配套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基础条件。同时,建立健全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和激励支持等机制,组建专门机构负责不良资产处置,采取担保费补贴等办法为金融机构和农民托底。

  据了解,从2010年以来,重庆就已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等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截至2014年初,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已超过480亿元,贷款范围覆盖所有涉农区县,试点推进平稳并起到了预期效果。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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