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首次审议,此次立法,对上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内容和面积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配套措施,从法规层面的制度约束。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每天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与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才能最大范围发挥全市203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作用。另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增设相应的文化服务项目。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是对市民呼声的一个实际回应。
有关调研显示,由于日常经费得不到保证,目前尚有个别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将公益性活动场地出租、或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或缩减免费项目、缩短开放时间、降低服务标准。这种情况市民反映最大,整改要求最高。尽管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但通过市级层面的法规颁布,可以保证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市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规定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会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这是最大的保障措施,能够构筑申城一流完善的市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政策。
作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检验依据,面对千万市民的精神文化建设需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放设时间下限,重在落实落实再落实,内容形式再充实,不断提高本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繁荣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大力宣传借鉴本市五里桥社区、临汾社区、宜川路社区、虹桥镇等所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典型运作经验,将进一步体现其市民家门口的乐园的功能作为。
本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将不少于56个小时,向公众开放的面积不少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