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沪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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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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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崇明231件消费者投诉全部按时办结
  □通讯员 王宗双  

  本报讯  笔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2014年,崇明县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1件,同比增长了29.78%,全年按时办结率100%,调解成功率87.3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3万元。

  “随着去年3月15日新《消法》的正式实施,我们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力度,使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显著增强。”谈及去年消费者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原因,崇明县消保委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新《消法》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权益、新责任和新规定,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不管从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更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

  去年,崇明县消保委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结构继续转化,后者占投诉总量的48.21%,主要集中在空调、洗衣机、手机等电器、电子类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方面,这类消费投诉的产生大多与崇明地域广、消费者分布散、维修人员不能及时上门等因素有关。

  与此同时,去年疑难投诉案件比往年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预付卡、网络购物等方面,如去年7月多名消费者投诉崇明县城内某健身会所出售预付卡后没有如期开张,消费者要求退款却遭到推托拒绝,就是一起典型案例。另外,对于注册型企业通过网络、短信、广告等手段招徕生意形成的消费纠纷,因查不到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投诉处理难度也相应加大。

  新《消法》实施后,消保委“正身”了。第36条明确规定:消保委的性质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崇明县消保委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性质的变化,实质上是对消保委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崇明县消保委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健全完善调处机制,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调处成功率。

  新《消法》实施周年,消费者权益得以更好保护,但问题与困难也时刻提醒:消费维权仍在路上。崇明县消保委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县消保委、工商崇明分局将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着力提升市民依法维权的消费理念,推进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建设,为生态岛建设和消费环境改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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