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丰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等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水环境污染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最复杂且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二十多年来,中国水污染状况面临的挑战不断发生变化,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尚未全面控制,富营养化问题仍然存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一些新型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风险不断凸显。随着碧水保卫战的持续推进,环保投资和污染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时期成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的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0.6%;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不含州、盟)29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8.2%,2804个饮用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改完成。
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是水污染的两个主要来源,点源污染由于其排放时间、地点和成分基本已知,随着公众意识和监管力度的提高,污染问题正逐步得到有效控制。相对于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治理难度大等特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农业源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1067.13万吨、21.62万吨、141.49万吨、21.20万吨,分别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9.8%、22.4%、46.5%和67.2%,农业面源已成为水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过量的氮、磷等面源污染物进入水体,是造成湖泊、水库和海湾富营养化和有害藻类“水华”暴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太湖约58%和40%比例的总氮和总磷来自农业产生的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已严重威胁我国水环境安全,治理工作亟待加快推进。
《实施方案》提出要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十四五”期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好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等三项任务,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一系列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针对性强,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一是综合分析影响因素,开展试点示范。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着重开展源头治理。三是突出科学治污,加强科学研究与实际应用。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