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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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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鲟保护即日起有法可依
《条例》实施日,24尾中华鲟重回长江母亲怀抱
  □记者 欧阳蕾昵

  6月6日,《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值此“全国放鱼日”之际,24尾中华鲟与2000尾胭脂鱼等珍稀水生生物一同重回长江母亲怀抱。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值此《条例》施行日和“全国放鱼日”之际,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崇明区人民政府联合在长江口水域开展主题为“立法保护中华鲟 助推长江大保护——《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暨2020年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出席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副市长彭沉雷分别致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出席活动。当天,与会人员考察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基地,调研中华鲟保护工作情况,并开展中华鲟增殖放流,先后放流中华鲟24尾,胭脂鱼2000尾等。

  据介绍,近几年来,中华鲟自然种群衰退趋势加剧,栖息地破坏带来的影响日益明显,中华鲟自然种群的延续已面临严重困难。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鲟保护行动计划》,强调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实施长江流域常年退捕。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和关心支持中华鲟保护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海始终把保护长江、保护水生生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单一物种保护法律《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率先实施长江流域(上海段)退捕制度,成立了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保护以中华鲟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开创了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全新局面。

  其中,《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4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于今日起施行。这是上海第一部针对单一特定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完善了中华鲟抢救性保护的法律保障和“长江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条例》的出台和施行,是上海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的刚性实践和具体举措,为中华鲟保护和长江流域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流域地区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依法保护中华鲟,将《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据悉,下阶段,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把贯彻施行《条例》作为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长江大保护”方针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一是宣传好《条例》,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方法,宣传解读《条例》,进一步营造好全社会积极支持并参与中华鲟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浓厚氛围。二是施行好《条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制,完善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依法加强中华鲟保护的能力建设。三是深化好《条例》,建立中华鲟保护跨区域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长江口中华鲟增殖放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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