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长三角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管等成效虽然明显,但也必须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随着林业改革发展实践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一是林地、林木、湿地等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二是“非规划林地”问题较为突出;三是部分林地权属认定不一;四是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五是林业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建设薄弱问题日趋突出等。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提高站位,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硬的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举措,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应对解决,合力开创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格林地保护,严守林地红线,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二是要把野生动植物纳入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保护管理和执法打击力度。三是要紧紧围绕“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四是要将行政约谈机制变成常态化的森林资源监督手段,加强涉林违规违法案件督办工作约谈力度。五是要加强与检察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间沟通、联系和协作,及时制止和有效督办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六是要抓好与林业工作站开展协同监督工作。落实好上海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抓好专员办和林业工作站协同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着手推进试点。七是要继续做好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提质扩面,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体系、拓宽案件信息来源渠道。
会议要求,要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理解“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科学内涵、自觉强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和全面落实“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既不能手软,更不能下不为例”的法治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做好长三角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为建设“生态苏浙沪、美丽长三角”作出新贡献。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