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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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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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到6万个以上,农户入社率达到30%以上,培育1万个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意见》明确,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要规范登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实行农民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强化服务职能。农民合作社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规范性、操作性强的章程。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还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牢牢把握农民合作社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定位,在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方面发挥好组织作用。

  根据《意见》,云南省对农民合作社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现有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初级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创新金融保险支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级评定范围,并对信用等级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实行综合授信等。落实用地用电支持,农民合作社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经营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规定给予积极支持。全面落实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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