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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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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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三年将培育十万新型农民
  多年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一直困扰着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则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日前,湖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到2017年,全省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今年将重点培育2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人,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突围。

  新型职业农民指的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具备本身是市场主体,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等特征。

  湖南实行高、中、低三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对具有农科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或服务3年以上,且收入水平相当于当地城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由农业部门颁发相应级别的认定证书。在职业农民达到更高级别的标准时,可以逐级或跨级晋升。

  发布会介绍,省里将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选择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成员等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实施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分产业、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按工种、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岗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分类培训。

  全省已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相关县市区都已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成长与发展。下一步,湖南将从土地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营销体系建设、金融信贷政策、保险政策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各项扶持措施,引导提高农民职业化水平,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力度。

  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关键是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经营的基石,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只有通过扶持和培育大量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才不会落空。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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