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抓住了关系合作社发展的重点人物,体现了依法指导的鲜明特色,系统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合作社文化的内涵(选载四)
(2)互助精神。农民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使分散的农民个体联合起来作为更加有力的权利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格局中去。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即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由于科技水平低、流通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差,我国农业总体竞争力较低,农业效益较低。在农产品价值上涨空间不大而生产资料成本快速上升的情况下,农业效益较低。如果计算劳动成本,我国农民从事农业基本上是不盈利的。要在引导农民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的基础上,依托农业服务组织,把从事同类产品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达到提高农业整体竞争能力、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创业精神。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差距较大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农民增收问题始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谈判能力,降低经营成本,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良好的知识和技术素质是现代农民的重要特征。加入合作社能够明显有助于成员获得信息、学习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对提高农民的素质大有帮助。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提出了合作社的7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五条就是“教育、培训和信息”,而且这一原则是长期得到坚持的。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加强农户之间的联系,融洽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参与式发展,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因此,培育现代新型农民是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目标。
(4)合作精神。建设合作社文化应当重视培育合作精神,这是合作社文化建设的核心。培育和确立合作精神,是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合作精神不仅是成员主人翁精神在合作社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是正确体现国家、合作社、成员三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纽带。合作精神作为一种精神动力,其具体表现为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的提高,成员收入的增加,使国家、合作社、成员三者受益,这是调动成员积极性的经济支撑点;成员的自身价值也在贯彻合作精神中得以实现,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是调动成员积极性的精神支撑点。两点结合,才会使成员产生对合作社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属心理,焕发工作热情。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