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本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向公众开放的面积不少于90%。以立法的形式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内容和面积等进行规定,尚属首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让全民享受文化的愉悦、教育,从而提高全民道德文化素质的决心和信心,不仅为此叫好。调研显示,由于日常经费得不到保证,部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将公益性活动场地出租,或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营性活动,或缩减免费项目、缩短开放时间、降低服务标准。
为此,《规定》提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每天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服务项目,而社区文化中心每周累计的开放时间,则不少于56个小时。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的面积,也不得少于90%。而针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不足的问题,《规定》也明确了将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会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给以适当补贴。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广大社区居民,尤其是文艺爱好者的一大福音。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这一《规定》,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将《规定》明确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处罚,以防“立法”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