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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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庄镇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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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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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庄镇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化
“四个统一”打造招投标“阳光工程”
  □通讯员  丁海兰

  本报讯  工程招投标涉及到各方利益,是“权力腐败”的“重灾区”。今年以来,借由闵行区推进小型(200万元以下)招投标项目改革,莘庄镇积极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投标为主线,推行“四个统一”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化新举措,力争把权力公开于“阳光”之下。

  ——统一公开实施平台。平台是媒介,“阳光招投标”就需要统一的、公开的平台。莘庄镇推行招投标电子化操作,从项目的公告、标书的下载、项目答疑、开评定标,整个过程统一在网上平台实施。项目操作人在开标前不与投标人有任何接触,并且项目的最终定标由最低价原则或电脑抽取来确定,有效杜绝了人为对招投标结果的干预,提高了招投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统一应纳尽纳职责。明确招投标责任是“阳光招投标”的基础。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协同招标办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基础培训和法规普及。明确了职责:要求工程项目的实施之前必须办理严格的招投标手续,并且建设方“一把手”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签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这样一来,杜绝了规避、肢解招投标,从源头上引导了规范。

  ——统一规范操作流程。招投标有其专业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阳光工程”必须合法、规范。莘庄镇招投标的做法是制订了《招投标实施细则18篇》和《招投标管理细则80问》,同时还对程招投标的4大类不同情况绘制具体操作流程图,分发到建设方和施工企业手里,让他们对招投标了然于心,不但了解它、熟悉它、接受它,还使他们将工程招投标作为工程项目开展的前期必要条件来执行。

  ——统一监督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阳光招投标”的后备保障。闵行区纪委、莘庄镇纪委作为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机构,公开其投诉和检举热线。从法律规章上保障了监管力度,保障了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发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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