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催生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
辽阳市将分散农户经营和闲置的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建设设施农业大棚,是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施农业的发展在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同时,种植大户们对大额信贷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
辽阳灯塔市柳条寨北李大人村有耕地面积近7200亩,其中水田4000亩,旱田3200亩。自2008年开始,村里得知有村民在沈阳红旗台种植北虫草的效益很好,便将北虫草种植作为“一村一品”项目进行重点发展,当地农户也对这一致富项目跃跃欲试。
北虫草养殖属于高投入、高产出产业。养殖专业户李忠文说,建设一栋大棚需要水泥、砖、钢架设备等费用7万元,种植器皿、光源、空调等17万元,地租、菌种、人工等其他生产投入5万元,共计大约需要投入资金近30万元。按每年培育三茬、每茬产量800公斤、每公斤市价150元计算,一栋大棚的年利润大约36万元。虽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但是前期建设投入资金大,加上按照贷款制度规定,农户贷款超过5万元须提供抵押物或保证人进行担保,这令很多人望而却步。
据了解,随着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开始介入和协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逐渐由农民间的自主行为转变为村集体行为,有转包意愿的农户和有承包意愿的种养大户或企业主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合同,减少了承包经营权纠纷。辽阳市银监分局局长刘立平说,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降低了风险,为农信社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价值,进一步创新信贷品种提供了基础和空间。
●确权登记建章立制加装保险严控风险
据了解,为推进“设施农业物权+土地流转收益权”抵押贷款,辽阳农信社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为设施农业和土地确权。从农业设施物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入手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难点在于产权的确定。2010年3月,辽阳市农信社与辽阳市农委、人民银行辽阳中支和辽阳银监分局联合制定下发《辽阳市设施农业产权登记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农业设施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内容,将经政府部门确权登记的种植、养殖大棚正式纳入农信社的抵押担保范围,为农业设施物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范化操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是为设施农业物权及土地流转收益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有效的抵押登记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政府成立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明确相关职责和操作程序。
针对农业设施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的特点,辽阳农信社制订《设施农业抵押贷款流程》规定,持《设施农业所有权证》的农户如需要贷款时,可到当地农信社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由当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设施农业所有权登记的证明。政策关键点在于借款人需与农信社签订《同意土地流转协议书》,相当于为设施农业抵押贷款上了保险。
三是审慎管理授信风险。对客户的贷款项目市场前景进行充分评估,将第一还款来源及客户信用情况等作为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避免简单依据抵押物选择客户;合理确定信贷额度。根据所有权人、村委会、乡镇农信社和人民政府四方联合调查确定农业设施抵押物价值,并严格根据抵押物价值、使用年限、变现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超过确定价值的70%;严格控制贷款用途,规定以农业设施及流转土地经营权收益抵押获得的贷款,只能用于本设施农业项目生产,不得挪用。
●真正盘活沉睡资产促进设施农业发展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肖兴志认为,“设施农业物权+土地流转收益权”抵押贷款,合理解决了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限制问题,盘活了农民手中长期处于睡眠状态的土地资产。同时,通过对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联合确权,使地上设施与土地使用权不再分离,真正成为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
由此,在农民便于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同时,信用社的信贷投放意愿也进一步增强,促进了支农贷款的有效投放。两年多来,辽阳农信社累计投放“设施农业物权+土地流转收益权”抵押贷款7786万元,抵押农业设施1223处,涉及流转土地面积4434亩,到期回收率达到100%。
发展设施农业一般需要先期投入一笔较大的资金,以往农民因缺少抵押物而无法获得大额信贷支持,无法实现对设施农业的先期投入,农业生产一直处在低水平徘徊。辽阳农信社“地上设施农业物权+土地流转收益权”抵押贷款的推出,有效解决了设施农业快速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