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条件
从部分国家建立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经济背景看,我国目前有关的社会经济指标都在各国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的变动区间内,按购买力平价折算的人均GDP水平已超出有关国家的平均值,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滞后时间看,部分国家平均为55年,而我国从建国之初建立城镇社会保障至今也已相距50多年。诸多因素说明,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从党和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看,需要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水平看,在经过近20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后,经济总量已非昔比;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公共财政收入以每年超出5000亿元的速度增长,今年财政增收的幅度有望达到1万亿元以上,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能力明显增强。
从农村人口与社会发展情况看,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镇,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日益迫切,而随着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近年来的不断增长,相当部分农民已具备了参保缴费能力,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基于上面分析判断,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条件,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全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一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选择,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自主决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可以因循。我国目前还处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探索阶段和建立初期,建立什么样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一致的意见。如要不要建立非缴费性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还是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分析与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如何选择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进行研究、形成成果,以指导实践,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未来建设与长远发展。
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从各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看,没有公共财政的大量投入,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是不可能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在我国长达50余年的经济建设中,农业和农民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理应通过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等保障机制反哺农业和农民,以促进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在城乡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协调发展。 华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