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东方社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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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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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检察院:
建立落实谈话制度提升社区矫正监督成效
  文/通讯员廉敬武 

  “你们为什么肯帮我?”近日,当矫正人员老顾从社区检察官手中接过首批600元钱的救助款,他还是有点不大相信。社区检察官也不禁感叹:要不是及时找他谈话,了解到他的困难,老顾也不会安心矫正…… 

  谈话了解矫正对象 慷慨救助重燃希望 

  老顾现年49岁,已近知天命之年。前些年他不幸患上了重度尿毒症,每个月都要去医院做血透,每次1000多元,治疗费用对他家庭来说是个巨大的负担。他妻子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员,每个月工资也就2000多元,他们的儿子还在读小学。家庭的责任,经济的压力,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得他喘不过气。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那里听说,有一个“快速致富”的门路———贩毒。鬼迷心窍的他竟走上了贩毒的邪路,终于被警方抓获,去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因身体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身患重病,又因贩毒被判刑,老顾懊悔之余,觉得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为此,他情绪波动很大,矫正态度异常消极。 

  奉贤区检察院驻青村检察室根据该院建立的社区矫正监督谈话制度的规定,将老顾列为重点谈话对象,不止一次上门找他谈话,对他嘘寒问暖,循循善诱,打消他对个人命运前途的疑虑,使他重燃生活的希望。当社区检察官了解到他的困境时,十分挂心,特意联合当地司法所对他进行每月600元钱的救助。老顾原本冰冷的心渐渐被融化,一度感动地热泪盈眶,表示将认真接受矫正,决不再违法犯罪。 

  谈话获得监督线索 纠正违法促进规范 

  谈话制度落实得好,社区矫正监督就有了实效。去年,奉贤区检察院专门制定《社区矫正监督谈话制度操作细则》,建立社区矫正监督谈话工作机制,及时了解矫正人员的表现及思想动态,掌握司法所专职干部及社工在矫正活动中操作是否规范,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社区刑罚执行活动合法有效。 

  据了解,被列入谈话对象范围的包括被判处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管制等四类人员,其中涉毒、涉性犯罪等10类人员为重点对象,每人必谈。而且,谈话的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谈话一般在社区检察室的谈话室内进行。对于身患重病的矫正人员不适宜走动的,有司法行政部门相关文书证明的,可以到该矫正人员的居住地进行谈话。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共对348名矫正对象开展谈话,从中发现一些监督线索。 

  现年35岁的李某因诈骗被判缓刑,此前他给一老板当司机,跟着老板混得久了,不由得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在一次走访中,社区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已经好几次未到社区报到,有脱漏管的嫌疑。社区检察官便亲自找李某谈话,询问他原因,无奈之下,李某透露了实情。原来,他赌瘾犯了,竟然违反规定,多次脱离监管到澳门赌博。社区检察官随即将此线索移送至监所部门,建议对他重新收监。今年8月26日,法院裁定将他重新收监执行,而此时,距离他缓刑期满仅剩4天。 

  据奉贤检察院副检察长董学华介绍,该院将矫正谈话作为收集监督线索、跟踪掌握矫正情况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通过深化谈话结果运用,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社会化、现代化。从及时纠正个体违规到促进整体执法规范,再到提升综合矫正效果,谈话制度功不可没。譬如该院在谈话中了解到矫正对象家庭情况后,会与司法所、村居委一起共同落实“一书四制”,即向家属发放矫正告知书,建立家属承诺制、联系制、参与制、帮教制,促使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目前已成功帮助4名矫正人员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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