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 稳定性无可替代
同其他农业组织形式相比,家庭农场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家庭农场的稳定性和适度规模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运用。小面积的分散农户经营以及农业的短期行为常常成为制约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科技对小农户的效益微不足道,因此小农户对科技的态度往往是可有可无。对农业的短期行为更是排斥可持续农业科技的运用。
只有形成家庭农场才能刺激农业科技需求,才有利于职业农民生产经验的积累和传递;家庭农场比分散的农户更需要科学技术,因为技术的采用可以通过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获得较高的收益。
家庭农场有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人们常说农民是耕地的保护神,但是近些年农民主动失地现象普遍,特别是年轻人不再像老一辈农民那样珍惜土地,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农民与耕地关系的不稳定,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稳定的预期。家庭农场的形成是以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的,因此有助于恢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强化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家庭农场的特点决定了农民耕地保护的主体地位,不仅使耕地数量得以保护,耕地质量也会得到保护和提高,使子孙后代永续利用。
家庭农场有利于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目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重要原因在于分散的小农户缺乏组织起来的驱动力,通过培育家庭农场为农民的组织化提供基础。由于家庭农场具有较大规模,刺激农户合作的需求。合作社是实现农民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2007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并没有显著激发农民的合作行为,其中小规模的生产方式是限制农民合作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加入合作社与否,并不能带来明显的利益。家庭农场则不同,加入合作社与否对其利益的获得具有显著影响,合作的需求就会被激发出来。因此家庭农场是农民合作的基础和条件。其次,家庭农场为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经营通过合作社的经营得以实现。
家庭农场有利于政府支农政策的落实。目前政府的各项支农政策落实过程不仅成本高,而且支农效果由于过于分散的经营方式难以表现出来。如农业补贴长期以来存在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的问题,难以起到激励农民种田积极性的目的。又如一些土地整理项目和农田水利项目由于缺乏稳定的受益主体,其效果难以得到应有显现。家庭农场的形成使政府的支农政策更具针对性,以家庭农场为对象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充分利用,因此有助于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家庭农场有利于农业文化的传承。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是家庭的代际传承,是在家庭环境下的濡化过程。家庭农场的代代相传对传统农业文化的保存和现代农业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传统农业文化中天人合一理念、循环利用传统、尊重自然、顺从自然与利用自然的智慧,对现代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家庭农场是农业文化的理想载体。特别是综合家庭农场中的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有机循环,可以在更高层次上传承循环农业文化,对解决农业与农村环境污染、耕地退化、垃圾处理等难题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
挑战 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家庭农场的发展一片向好,但面临的一些挑战也不容忽视。
九三学社日前就提出,由于经济、自然、社会等条件地区差异较大,国家层面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尚未出台,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名称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注册要素也尚未明确规定。因此,在农业部调查的87.7万个家庭农场中,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只有3.32万个,占比仅为3.8%。
同时,家庭农场无法通过农村土地抵押融资获得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是制约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益的首要因素。为了突破资金困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为获取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亲友间签协议搞土地“假流转”的现象。普遍偏低的文化水平也使得家庭农场主农业经营的产品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在应对市场化风险和投资经营决策时往往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
作为新生事物,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别需要土地、财税、保险、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大力扶持。为此,九三学社建议: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
九三学社认为,培育家庭农场,首先应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放宽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格认定标准,引进返乡创业人员、乡村农技人员、村干部、转业军人,或城镇居民、单位职工及退休干部参与经营,并根据各地农业人口与土地面积比值的差异明确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认定和审查标准,规范家庭农场登记注册。
针对土地流转制度,九三学社提出,要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农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兴办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合起来,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结合,逐步改变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分散的状态。”九三学社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解决家庭农场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现状,九三学社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纳入农业政策支持体系,抓紧落实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政策。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发展。信贷和保险单位也应给予家庭农场相应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完善农业保险,帮助农民减少损失,增强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关于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九三学社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农民素质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农场主的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农场主也可参照台湾和日本家庭农场管理经验,组合成立家庭农场协会,作为政府与家庭农场之间的桥梁。政府可赋予农场协会一定职能,并列出专门预算,通过向农场协会提供农技支持、融资信贷、市场信息等服务,提升其自我管理与营运能力。
升级 发展才有好效益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不少现有家庭农场面临着如何升级的挑战。以安徽省郎溪县的家庭农场为例,该县发展“家庭农场”曾经全省领先,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一些新问题成为制约下—步发展的瓶颈。
郎溪县目前有400多个家庭农场,是推动当地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家庭农场”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挑战,包括品牌意识急需增强、经营水平有待提高、发展模式还需完善等等。
相对于经营三五亩农田并“势单力薄”的农户来说,“家庭农场”在经营规模、发展理念和政府扶持等方面占有先机,但本质上仍然是一家一户单打独斗,能否发展起来、发展好不好,离不开农场主个人的综合素质。随着网络触屏时代的到来,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诸多“瓶颈”,人才匮乏是最核心的问题。
据了解,该县“家庭农场”主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种田大户,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一部分人还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就多数“家庭农场”主而言,他们与现代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因此,提高科技素养、生产经营水平和现代管理意识,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要实现转型升级,必须提高经营者的科技水平和管理素质。该县农委副主任邹小龙介绍说:“我们将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把提升‘家庭农场’主和成员的素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建立‘家庭农场’经营人员培训制度,造就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主,让他们能种田会种田种好田。”
打造品牌是农产品赢得市场的重要利器。凌笪乡钱晨“家庭农场”有8年历史,现拥有365亩农田,已发展成“一厂八园”,即:茶厂、茶园、粮园、林园、果园、渔园、禽园、菜园、乐园。2013年3月7日,在央视新闻频道《聚焦两会·见证履职》直播连线栏目中,姚维荣向全国电视观众介绍了如何经营“家庭农场”,如何打好自己的品牌。正是凭借着手中的一张王牌——仅仅注册一年的“龙须湖”商标,她的茶叶进军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沈阳等地市场,2013年,净赚70多万元。
小小商标,为“家庭农场”转型升级提供了动力。但是,相对于该县400多家农场而言,注册商标的农场占比太低。主要原因是很大一部分“家庭农场”主商标意识淡薄,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忽视了商标这个“无形资产”。也有一些农场主反映,商标注册的程序繁琐、费时、花钱,有时长达一年多,希望能够简化手续,减少流程。
怎样改变这种状况,从注册商标开始,让品牌成为“家庭农场”增加产品含金量的“金不换”?十字镇“家庭农场”主关明和建议说,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扶持政策,比如农委、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扶持“家庭农场”商标发展的工作职责,并对“家庭农场”申请商标进行奖励等。同时,组织“家庭农场”主到拥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农场,学习他们在商标运用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并加强对经营者商标知识的培训。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农场主的商标意识,该县大力实施“商标兴农”战略,引导“家庭农场”实施商标策略,推广“商标+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并按照“立足一个资源、打造一件商标、富裕一方农民”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商标富农机制。针对单个“家庭农场”品牌太小,难以形成竞争力的现状,该县还考虑通过在全国首个成立的“家庭农场”协会,分类注册商标,让同一类农场共同注册一个品牌,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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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家庭农场发展
一问:家庭农场如何认定?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即使有雇工也只发挥辅助作用。二是专业务农。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三是规模适度。由于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
二问:是否需要工商注册?
农业部日前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2013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专题调研之后达成共识: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经济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的形式可以多样化,由于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类型,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问:能获得哪些政策扶持?
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介绍说,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是通行的惯例。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问:谁来领办家庭农场?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张红宇介绍说,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第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