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04: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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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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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小规模经营 立法保障

  日本自然资源贫乏,人多地少,耕地面积呈日趋减少之势。受自然条件限制,日本家庭农场以小规模经营为主,农场面积平均占地不足2公顷。政府制定《新粮食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保障家庭农场和农业发展,同时在农业税收、农业补贴方面制定多种优惠政策。政府视水田农业为发展环保型农业的重要措施,大力研究推广各类水田新技术、新产品。重视利用农业科技、生物科技,确保水田精耕细作,通过发展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促进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

  荷兰:农场加入合作社

  荷兰国土面积不足4.2万平方公里,包括农业、畜牧业等在内的所有农业用地大约为2万平方公里。虽然土地资源有限,荷兰却创造了全球农产品出口净值排名第二的成绩,成为农业大国。而荷兰的家庭农场,作为荷兰农业体系中的基本单位,起到了重要作用。荷兰的家庭农场几乎都在不同领域加入了合作社。荷兰是一个合作社发达的国家,在许多领域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以上。统计显示,目前荷兰有大约5万名农产品企业家从事农业生产。荷兰大多数农民都是世代为农,然而从事农业生产的他们更像是企业家,特别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根据自己农场的实际情况拓展业务、多种经营,更加盘活了荷兰的家庭农场。

  美国:科学规划 区域分工

  美国有200多万个农场,多为占地100公顷以上的大型农场。通过科学规划,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二种农产品。位于相关地带的家庭农场因地制宜、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提高了农业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美国家庭农场的高生产率离不开先进的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研究和技术推广形成极富特色的“三位一体”,技术转化顺畅,为家庭农场的现代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俄罗斯:政府无偿提供土地并发放补贴

  俄罗斯《农民(农场)经济联邦法》规定: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它可由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组成,并在利用终身占有、继承土地和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政府对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民无偿提供定额标准以内的土地,5年内免征土地税,农用机具折价后分期付款,使用期可达25年,提供无息或年息低于2%的贷款,向家庭农场发放补贴,对家庭农场主和成员进行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培训等。自2000年之后,俄罗斯家庭农场在数量上虽然不断下降,在质量和规模效益上却得到了提高和发展。目前,俄罗斯已登记的农场总数超30万个,占用土地达到300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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