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农村宅基地及农户建房政策问答]
本书汇集了各方关于宅基和农村村民行为管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房是农村村民的重要财产,承载着广大农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加强本市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行为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打造上海现代化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底色,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3.哪些情况下禁止建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者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
(一)拥有多处宅基地的;(二)已有宅基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三)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四)离婚户对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农户建房的用地人数怎么计算?
除了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计入建房用地人数外,还包括以下人员:
(一)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父母至少一方为农业户口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人城镇居民户口地址以及生产、生活在本村的人员,可以计入户内;(二)领取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三)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人员,以及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计入户内;(四)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关于农户申请建房用地人数的具体认定办法。
15.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标准如何规定?
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二)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标准范围内,根据户内人数情况,确定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的具体标准。
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标准具体以各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
对于宅基地原址翻建、易地新建的,相关标准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16.本市对于农户建房的间距、层数和高度标准有什么要求?
村镇规划对农户建房的间距、层数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村镇规划执行。
村镇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农户建房的间距、层数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间距、层数由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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