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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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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检察官提醒要用正确的方式排解负面情绪

  □通讯员 俞馨儿

  年仅30多岁的胡某原是嘉定某别墅区的保安,工作稳定、儿女双全,本该有着幸福的生活,却因欠下40万元外债,动起了歪脑筋,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别墅区的业主。2021年4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批准逮捕。

  一天,无力偿还债务的胡某想起了自己工作过的别墅区,他想着,能住在里面的人一定都是有钱人,决定通过抢劫“捞一笔”,打一场“翻身仗”。2021年4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胡某从昆山花桥来到嘉定的别墅区踩点,将目标锁定在了一户门口停着豪车的人家,他发现这户人家住着的是一对老夫妻,相对容易得手。

  第二天晚上,胡某从家里拿了原本给儿子买的玩具手枪和手雷,又在路边捡了一个快递盒,企图佯装快递员进入老夫妻家中抢劫。胡某按下门铃,前来开门的是林阿姨,胡某二话不说将快递盒递了过去,正当林阿姨双手接过快递盒查看快递信息时,胡某迅速拿出了藏在口袋里的玩具枪和手雷,用枪抵住了林阿姨的腹部,将她逼进屋内,并说道:“我要钱,给我50万。”林阿姨下意识地推开胡某时,发现他的“手枪”竟是塑料的,便定下心来规劝胡某尽快离开,可胡某却无动于衷。

  未曾想,林阿姨丈夫顾先生的长相竟让胡某想起了自己的父亲。胡某想起自己当年离开老家时,父亲也曾在家门口给了他一叠钱,内心的愧疚感油然而生,他放弃了抢劫的想法,转身逃离现场,沿路扔掉了玩具手枪和手雷,回到了位于花桥的暂住地。林阿姨与丈夫顾先生随后报警。

  案发第二天凌晨,犯罪嫌疑人胡某便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嘉定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虽然并未抢劫到任何财物,但其以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排解负面情绪、解决棘手问题,万不可突破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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