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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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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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一百七十一)
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2.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有效性,慎防问题严重无发展前景的合作社。

  尽管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等必要机构,但由于成立时间晚,经验不足,不少合作社在具体运作和发挥效能方面存在许多严重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作意识薄弱,缺乏为社员服务精神。

  (2)缺乏实质性的民主管理。

  (3)内控制度不完善。

  (4)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乱,股金分红和利润返回的随意性大,不能按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

  (5)抗风险能力弱。主要表现为:经营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会员以个人身份接触市场,市场适应能力弱,经营风险大;内部合作不紧密,缺乏凝聚力,形不成利益共同体;资金缺乏,项目资金及优惠补助不能及时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如农业保险)不能及时跟上,阻碍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3.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挤占挪用会员贷款

  如变相套取银行贷款如某养牛合作社所辖牧业园,银行承诺向牧业园内每个农户贷款30万元,贷款取得后作为进入园区的条件,农户要将其中的10万元贷款交给园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其余20万元农户才能用于买牛及在园区内养牛的费用支出;又如某养鹿合作社,前身是以养鸭为主的村集体组织,在前些年套取某银行贷款后,养鸭产业化为乌有,银行的养鸭贷款成了呆死账,现在摇身一变又成了养鹿合作社,该合作社现已取得部分贷款,并还要银行增加信贷支持。

  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审慎发放农民合作社贷款

  面对众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积极扶持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审慎发放贷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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