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谁闹谁有理”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某些地方的低保办理、某些地方的拆迁,闹得凶办理得快,闹得凶获得的多。有人以“维权”为借口,在官司中不停地闹。明明证据站不住脚输了官司,硬是大骂什么司法不公,大骂什么法官贪脏枉法……这种闹还会上升到不停地投诉,或不断地上访。通过不断地闹,最后逼迫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协。闹的人胜利了,却给司法造成极大的伤害。这种闹是对司法对法律最大的践踏!因此,最高法提出“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非常必要。
【微博热帖】
@崔桂忠: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才能开启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综合观点】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昂扬正气,奉行正义,不能让“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这就得靠良法善治,得靠有效的社会治理。
什么是良法?简言之,良法,即符合时代要求,满足人民需要的法律法规。比如,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基本政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法条是否公正、平等,体现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等等。能够保证和实现这些方面的法律,自然就是良法。两会上人们热议遗产税是否开征,“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社会保障”“教育改革”能否满足人民的期望等等,正是表达了人们对良法的期待。
所谓善治,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国家的治理能够充分保障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推动善治,才能为长治久安厚植基础。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在数量上、结构上已经基本完备。也应看到,人民群众对立法的企盼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毋庸讳言,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有的人自己跌倒或突发疾病,好心人上前帮扶,反被要求赔偿。还有一些见义勇为者、维护社会正义者反被要求赔偿。破解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法律也需同步跟进、随行捍卫,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有序开展、文明进行。
3月1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案对现行刑法做出了多处修改,新增设多项罪名,从严惩性侵未成年人到惩治高空抛物、打击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刑法修正案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直接回应,这些都标志着:新时代,良法善治的中国脚步越发铿锵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