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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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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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载·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一条农业和农村改革的新途径。为有利于家庭农场创建和管理,本报对《家庭农场创建与发展》进行连载。(本书由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编著,书中涉及地方政策等内容,仅供参考)

  该书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定义、现状和发展,家庭农场的认定、申报和管理,以及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

  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五十四)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

  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统筹培养和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落实支持扶持政策;有利于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培训和跟踪服务,帮助其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其更好地履行责任义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基本原则如下。1.政府主导原则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管理的职能部门。

  2.农民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强制和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认定,主要通过政策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动态管理原则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与扶持政策挂钩原则

  现有或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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