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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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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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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权益的“坚盾”
化解劳资矛盾的“桥梁”
——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通讯员  乔进礼

  自今年6月份成立以来,尤其是群团改革以后,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面对职工维权需要,敢于亮剑,已渐渐成为区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一张闪亮名片。9月份,松江区职工法援中心加大与区人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及仲裁院的联动,加强与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的对接,在解除终止合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方面成绩突出。据统计,截至10月底,该中心共计受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21件,已结案65件,为受援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937.91万元;截至11月15日,累计受理协商调解755件,其中调解成功607件,正在调解34件,为受援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180.11万元。

  维护职工权益的“娘家”

  范师傅是湖北省随州市人,从前年4月开始,在浙江一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包商的建筑工地工作。该分包商无营业执照、无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及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去年8月28日,范师傅在小昆山镇一处工地施工时发生工伤,不幸造成脚骨折。事故发生后,小老板吴某支付了1万元,作为对其工伤和辞退的补偿,由于范师傅不懂法律,签字并确认。后来经了解,他感觉明显被小老板欺骗了,因为扣除了医疗费之后,补偿金所剩无几。

  范师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先后到多部门进行维权,但是由于缺乏证据没有被受理。当他来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已经花光了身上的所有积蓄。在了解了他的实际情况后,松江区职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与区建委、区人保劳动监察大队取得了联系,最终联系到该公司的负责人。

  松江区职工法援中心认为,这起案件由于发包公司对于分包商缺乏监管,分包商无视法律,而且在出事后逃避责任,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为了帮助范师傅争取到赔偿,调解人员不仅多次电话沟通,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发包企业方同意先行赔付,并于7月16日一次性给予范师傅4万元赔偿。

  调解劳资矛盾的“桥梁”

  8月23日,上海沪泽胶鞋厂20多名职工来到松江区职工法援中心请求援助,他们说:“企业经营困难,要关闭,职工对企业提出的补偿方案不满意,请求援助。”工作人员顾洪平立即与叶榭镇工会取得联系并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该公司属于上海某集团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上级公司决定关闭该企业。

  其实,这些职工来请求调解之前,已经在厂内与厂方发生过一次较大的冲突。

  顾洪平当机立断,连同几名调解员以及叶榭镇总工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入驻胶鞋厂,一方面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在会议室设点为职工进行政策解答。“我们连续3天从早上9时到晚上5时都驻扎在企业里,一边与情况比较特殊的职工进行沟通,一边解答职工有疑惑的问题。”经过3天的耐心沟通,企业里130余名职工都拿到了应得的赔偿,也同意了企业的处置方案。本来企业准备好用一个月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调解中心的参与,3天就解决了,企业方对此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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