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他国经验
教育与培训是促使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重要途径,重视对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在发达国家改造传统农业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纵观发达国家农民教育培训的历史脉络和演进规律,其共性在于:
制度框架内运行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系统且规范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法律制度体系,如美国形成了以《莫雷尔法案》为基础支撑的、与时俱进的农民教育与培训的法律体系,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了美国农业现代化的升级转型和现代职业农民群体的壮大,以立法的形式强化政府责任、规范政府行为,让职业农民的培育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2012年的美国农业法案就是典型,法案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从业能力作为目标,将政府支持的新型农民培训计划与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调整农业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专项贷款等系列措施相结合,在制度上规范了政府的投入规模、政策取向,对改善农民的老龄化和巩固农业的优势地位产生了重要意义。
政策激励下引导政策激励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在推动人力资本投入以及职业农民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如2012年美国农业法案延续支持农场主和牧场主发展计划,明确2013-2017年每年提供5000万美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德国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通过制度设计使得政府拥有从社会中获得财政支持的权力(设立中央基金)和对社会资源的宏观配置权力,政府通常采取国家资助和政府拨款的方式向职业教育提供经费,并通过制度约束引导企业投入,约有3/4的经费来源于企业。
创新机制下发展机制创新是发达国家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推动力,如普遍建立的农民资格证书制度,强制规定农民作为一个职业群体的门槛要求和职业属性,获取资格证书成为农民优先取得政府资金扶持的重要砝码;再如荷兰、德国、韩国等国建立的农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券”制度,这种模式下,农民获得了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等更多的自主权,并且能够兼顾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国家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从而改变灌输式、形式化的固有培训方式,也能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培训的主观能动性。
基于上述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推动着发达国家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让职业农民培育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选择
基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他国经验与中国实践,认为应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机制模式的协同创新、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等方面合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做好顶层设计,建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体系
一是在法律层面上,修订完善涉及农民教育与培训的法律条款,适时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二是在制度层面上,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格认证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及政策扶持;破除制度束缚,从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户籍、社保、金融制度等制度创新,用制度创新驱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是在体系层面上,加快构建以专业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组织基础;创新公益性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实现形式,拓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和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服务机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推进机制创新,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源配置
一是建立财政引导机制,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培育计划的开展以及补贴通过培训和考核认证的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作为获取政府财政支持的重要前提,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二是完善社会成长服务机制,在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技术服务、农业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尤其是要创新服务供给机制,探索“花钱买服务”的方式,以服务催生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壮大。三是增强主动参与动力机制,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愿,创造条件加快外出优秀人才向农村回流、引导青年学生从事农业以及农村后备劳动力参与职业教育,吸引各种社会资本、专项基金、企业、个人及农村合作组织共同参与投资农民教育与培训。同时,以新型职业农民诉求为导向,集聚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打破模式禁锢,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创新路径
一是在群体选择上,不应局限于培训现有的农村实用人才,应重点巩固和发展农村现有中、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涉农高等教育,将培养农业后继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关键;对现有农村实用人才应重点从提升素质和能力的角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二是在核心支撑上,要以公益性机构为依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加快建立多元办学的教育机制,形成科研院所、涉农服务机构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培
训体系和机制。三是在培训模式上,要融合农民培训诉求与专业技能普及,将“我要学”与“要我学”相结合,形成多主体参与、多渠道筹资和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培训形式,培养造就一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
强化外部支撑,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优越环境
一是改变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地位的社会环境,使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归属感和利益诉求得到满足。二是要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水平,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高于或至少不低于从事其他行业,才能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农业后继者投身农业职业;还需要在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方面强化惠农力度。三是要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民退出土地经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张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