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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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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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电捕鱼 非法捕捞被刑拘
  □通讯员  陆君军  记者  忻才康 

  本报讯  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为上海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但是仍有一些不法人员怀有侥幸心理,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禁渔期相关规定,干起了非法捕捞勾当。日前,罗某在禁渔期间携带自制简易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崇明警方联合农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此案为崇明警方今年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月25日21时许,崇明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崇明县前进农场北横引河内有人非法电捕鱼。接警后,崇明警方迅速与县农业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立即展开联合执法。在第一时间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江派出所会同县农业执法大队迅速赶赴报警人所述的相关水域进行巡查和守候。经过约半个小时的巡查,执法人员在东平镇北横引河大瀛大桥处现场抓获了正在实施非法电捕鱼捕捞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并当场缴获其用于实施非法捕捞的自制电捕鱼工具(1艘电动塑料船舶、3个电瓶、1个升压器)及非法捕捞所得的水产品。

  经讯问,罗某交代,当天下午18时许,携带自制简易电捕鱼工具窜至前进社区北横引河水域内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通过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多种鱼类共计37公斤。

  罗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电)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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