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法院又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诉,也是在此过程中剧情开始出现逆转。
据媒体报道,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此外,法院还认定,《非诚勿扰》负责筹划、播出、宣传等,被上诉人珍爱网公司则参与了嘉宾招募,以及举办“非常有爱 非诚勿扰——珍爱网单身男女寻缘派对”活动,也在其网站上进行宣传等,并声称是由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联合主办,“就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问题,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公司还签订有《合作协议书》。上述事实证明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