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三项本市农村改革重点工作,检查的时间从4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为工作部署、区县自查、市级抽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最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有关领导。
《通知》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县制定自查方案,组建自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乡镇全面检查;市对区县抽查由市农委牵头,并由委领导带队,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组建市级专项检查小组进行。
《通知》强调,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专项检查方案要求,抓紧制定自查方案,有序组织开展自查。各专项检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供稿